accessory
常用用法
- accessory的基本意思是指自行車等的“附件,配件”,如車燈等,也可指“(女用手提包之類的)裝飾品”,對于整體既非必要,也不能融合。用于法律可指“同謀,幫兇,包庇犯”,指不在作案現場而幫助罪犯的從犯,也可寫為accessary,常與介詞to連用。
- accessory是可數名詞,作“配件,附件”解時常用于復數形式。 返回 accessory
n. (名詞)
詞語辨析
- 這組詞都有“同謀,同犯,幫兇”的意思。其區(qū)別是:
- abettor 特指在現場參與作案的同謀犯; conspirator和plotter 均指那些參與秘密或奸險陰謀計劃而做壞事的人。只是前者所犯罪行重大,后者則較輕,影響較小; confederate和accomplice均指參與犯罪計劃或全部犯罪行動,并與他人合伙進行犯罪的人; accessory 為法律用詞,指協助犯罪,但本人不在現場的同犯。
- 試體會下句中accessory和accomplice的區(qū)別:If he helps the felon's preparations, he is an accessory before the act; if he helps the felon to escape punishment once the crime has been committed, he is an accomplice after the fact.如果他幫助罪犯準備,他是事前幫兇; 如果他在罪犯作案后幫助其逃脫懲罰,他是事后幫兇。
- 這些名詞均含“附加物、增加物”之意。
- addition僅強調數量的增加。
- appendix指書末的附錄。
- attachment指用于擴大原物用途的附件。
- supplement主要指使書、報等正文更完善而額外增加的部分。
- accessory作“附件”解時,與attachment同義,可互換,但還指增加美觀的附屬品。 返回 accessory